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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野愈有味

(一)

当许多人觉得自己的“核心处理器(CPU)”日显迟钝而跟不上社会前进的节奏时,他们同时不无惊喜地发现另一部分潜能正被充分挖掘出来,比如作为“高级知味分子”的舌头即是如此。证据之一是,对于诸如家猪与野猪、家鸡与野鸡、家花与野花之类的分水岭,感觉愈来愈敏锐进而能一针见血地分辨出此间巨大的差异性。这一变化着实令人欢欣鼓舞。

在“家”尚未面世之前,所有的猪、鸡、花都是野的,我们的先人口福不浅。“家”了之后,人类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们不用需要漫山遍野地追逐奔跑半天才能猎获一只兔子了,而是煮饭前拉开圈门,就能牵出一头驯养并成功繁殖、肥肥壮壮的猪来。于是宰了,于是人们经常能闻到肉香了,“三月不知肉味”成为被翻过去的历史。

在生物进化方面,历史上有两个说法很知名。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认为,生活环境能够改变生物体的形态结构,而后天获得的性状能够遗传,简言之,“用进废退”。他是这么解释长颈鹿的长颈由来的:长颈鹿的祖先经常伸长了脖子去吃高处的树叶,脖子受到了锻炼就变长了,而这一点遗传给了后代,因而长颈鹿越来越长颈。然而在达尔文看来,长颈鹿并非“用进废退”的结果,而是因为长颈鹿的祖先中,少数分子脖子够长,在环境恶化时能吃到更多的叶子而生存了下来,一代代优胜劣汰,于是有了长颈鹿。

为何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旧旧不念“野味”之唇齿留香呢?这似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家野之争,养尊处优的“家字辈”至今没有胜出。套用上述理论来说,是因为进化了的“家字辈”猪鸡没有继承到“野字辈”的优点,还是“野字辈”仍然高人一招有情节有肉的小说,吃到了更多的树叶?历史是本糊涂账,我们真的不得而知。

去年冬天回老家听到一件趣事,邻村有一风景秀丽处,珍禽异鸟栖息无数。一老农从林中过,拾得无名鸟蛋数枚,回家后放入鸭舍,由母鸭负责与鸭蛋一窝孵化。一月后,鸟鸭俱破壳而出。再一月后,母鸭率领一群雏鸟雏鸭蹒跚学步满地走,好一幅和谐自然之喜人画图!又一月后,雏鸟能飞,老农亲见三四只鸟儿领着母鸭腾空而去,直入丛林深处。闻者皆称奇。我想,此事说明:一、指不定谁进化谁;二,心有多大,天空就有多大。

(二)

都说粤人味蕾发达,“食野成风”,始信矣。

前几日傍晚下班,见一男子骑电动三轮车,拉了一车毛茸茸野物往一偏僻处所去。出于职业嗅觉,我便骑着自行车(前轮漏气)尾随,直到马拉松结束,三轮车终在浙赣铁道边一不起眼小院停住。我佯装要买肉,径去看,只见地上躺了一头野猪有情节有肉的小说,四足被缚,嗷嗷叫唤;旁数只笼内,黄麂安静地囚在里面。我始终没法忘掉麂的眼神。从前读人家的小说,读到女孩子“那双小鹿一样的眼睛”。那天我看到了。

与男子攀谈中知道,这些野物是钱江之源丛林中捕抓而来,晚上从这里上火车,直达第二日广州人的午餐桌,到了第三日,就成为排泄物转入广州城的地下管道中。尽管后来我知道,这个野生动物中转站是“依法”的,然而我仍然无法忘记一瞥之下笼内的那些眼睛。它们原是属于山野的。

野猪和黄麂非国家级保护动物,允许“限量”捕猎。我小时,外公有一杆猎枪和一条猎狗,月夜他就上山打猎,后半夜,他与狗各载战果若干而归。外公家的泥墙上,绷了不少虎皮、狼皮、野猪皮。那时我是吃了不少不明野味的,都是外公清理好了,送到我家来的。然而我的记忆中,关于那时野味,竟是一点儿的异美滋味都没有留下,不知幸或遗憾。

“野味之逊于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家味之逊于野味者,以其不能有香也。家味之肥,肥于不自觅食而安享其成;野味之香,香于草木为家而行止自若。是知丰衣美食,逸处安居,肥人之事也;流水,高山,奇花异木,香人之物也。”对于家味与野味,闲人李渔认为,“鹅以固始为最……豢之之物,亦同于人,食人之食,斯其肉之肥腻亦同于人也。尤之豕肉以金华为最,婺人豢豕,非饭即粥,故其为肉也甜而腻。然则故始之鹅,金华之豕,均非鹅豕之美,食美之也。”言下之意,家养之畜的肥美,足够人们来消受,完全没必要吃什么野味了。

现今城里的贵人,“丰衣美食”,“逸处安居”,缺的反是一种“野性”了。不管信或不信,人们总是寄望于从自然界摄取种种养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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