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上报请示、发通知或公函,往往会留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宜放在“发文单位、成文日期”下方空一行,居中排列,并用括号,联系人与电话之间用逗号隔开。(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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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种
按照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种类有15种(以往的规定是13种已作废),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文种具体用途和范例详见老笔头公众号第二篇原创文章,在此不再赘述。
总结、要点、方案、计划、安排、规划、建议和答复,都不属于正式的公文文种,但实际工作仍需经常用到。大家要注意以上两者的区别。
着重谈一下最容易混淆的是报告和请示。报告主要适用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请示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陈述某一情况,请上级阅知。请示是提出请求事项,请上级予以答复。报告的受文主体没有答复义务,请示的受文主体则有答复义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绝对不存在《关于××××××的请示报告》,这是错误的,属于文种混用(具体可参考老笔头“得道”会员资料库的15种常用公文范例)。
再谈一下通报和函。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俗的说好事、坏事都可以通报,并不是通常理解的通报只用于批评;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绝对不允许给上级机关发函,给上级机关要么是报告,要么是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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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的诸多细节问题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对公文而言同样如此。
(一)公文起草。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文种正确伤感文章,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签发。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格式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加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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